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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规范

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,严格考试纪律的通知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,严格考试纪律,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,促进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考试纪律

1. 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按规定座次就座,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。

2.除文具,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、参考资料、练习本、草稿纸等。

3. 不准携带移动电话、等具有通信、上网、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。

4.学生拿到试卷后,首先填写姓名、学号。不得多拿试卷,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。

5.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。迟到半小时者,不得入场;考试时间为两节课的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。60分钟的考试可准提前5分钟交卷.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送交监考人员,并立即退出考场。

6.试卷分发后,除短缺、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,其他问题,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。

7.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,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、喧哗。

8.考试时间到点,停止答卷,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,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
二、违纪、作弊的认定及处理

(一)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经口头警告仍未纠正者,视为违反考场纪律,给予警告处分:

1.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,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;

2.考试中东张西望,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;

3.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者;

(二)、 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的,视严重违反考场纪律,终止考试,当次考试卷面成绩以零分记,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:

1.考试清场后发放试卷前,仍私自保存与考试有关的教材、笔记、纸条等物品者;

2.携带移动电话等具有通信、上网、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者;

3.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,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;

4.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直接借用工具书、文具等物品者;

5.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;

6.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;

7.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者;

8.发现座位及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有关的书、笔记、讲义、复习提纲等物品者(不论看与否);

9.在衣服、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(不论看与否);

10.传递纸条或利用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(不论看与否);

11.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;

12.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(不管是否抄用);

13.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,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信息者;

14.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、考试成绩的行为。

教 务 处

2016.11.10

发布时间:2025-02-08 15:05:15 点击量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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